关于恢复受理部分日本签证的通知 自3月22日起,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可受理以下赴日签证申请: 一、在留资格类(长期签证) 1.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 2.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3.定住者的配偶和子女(告示5号和告示6号) 4.持有右上角有红色1584标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5.持有“教育”和“教授”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要提交日方接受机构的紧急赴日的说明原件) 6.持有医疗的在留资格(需要提交日方接受机构的紧急赴日的说明原件) 7.永住者换定住签证 二、探亲类(短期签证) 1.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 2.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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