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微贴士 | 酒驾有风险,开车需谨慎(第一期)

来源:原创文章 编辑:本站编辑 时间:2023-04-04 浏览量:246

廉洁微贴士

廉洁贴士“微提醒” ,敲响自律“长鸣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谆谆话语,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自律这个关口。

本期微贴士内容:

酒驾有风险,开车需谨慎!

对酒驾背后风腐问题一查到底

 
云南在连续10天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后,近日又对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背后“四风”问题进行了通报;贵州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通过逐案逐人“过筛子”,严肃处理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喝、违规使用公车等“四风”和腐败问题……近期各地抓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这个“小切口”,深挖严查背后风腐问题,释放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鲜明信号。

 

从查处通报的案例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不少牵连着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甚至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

比如,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核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芷村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刘贵友酒驾问题过程中,发现林场场长郭维建等多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在核查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娜允派出所民警张国立酒驾问题过程中,发现其公车私用问题。

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从干部酒驾,查到其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物品;从一名干部酒驾,查到另一名干部违规操办宴席等问题。

酒驾醉驾背后可能涉及吃吃喝喝、互通款曲、利益勾兑等问题,必须坚决整治,一查到底。

 

 廉洁提示 

廉洁提示: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处分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醉驾处分

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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